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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民主、强化监督”-望城县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新规范

望城党建 2010-5-13 13:27:27

  近年来,我们着眼于县域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认真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方针,始终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培养选拔高素质党政干部作为推进各项建设、增强发展后劲的有力抓手,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进行了一系列大胆探索和创新。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们以中组部确定的深化和拓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大制度创新步伐,大力健全完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在连续两年的县乡党委、人大、政府和县政协换届年里,全县共调整干部16批次864人次,没有发生一起违规操作和失察失误现象,287名县委提名人选和34名市委提名人选全部当选,得到了全县上下的普遍公认,形成了心齐气顺的干事创业氛围。


  一、以科学规范为目标,狠抓选人用人环节,着力构建覆盖选人用人全流程的制度体系
  健全的制度体系是规范选人用人行为、选准用好干部的基础。近两年来,我们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狠抓选人用人环节,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完善选人用人体系,着力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一是细化选人用人程序,确保每个环节有章可循。结合调研试点工作的要求,我们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调整动议、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协商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分专题、分步骤进行研究,以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为重点,以《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健全完善26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努力形成一整套覆盖选人用人全流程的制度体系。目前,我们按照既定方案,已经出台了《望城县乡镇党政正职差额选拔工作试行办法》、《望城县选拔任用科局级领导干部民主推荐试行办法》等11项制度。二是规范选人用人行为,确保每个环节有序运行。为了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我们对选人用人的每个环节都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在动议环节,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暂行办法》等3项制度,对动议启动环节进行细化和量化,限定动议干部批次和数量,使干部调整动议走上有序运行的轨道。在干部提名环节,制定《县委委员个人署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试行办法》等3项制度,明确干部提名的不同途径和具体办法,切实解决提名不规范的问题。在组织考察环节,出台《干部考察工作试行办法》等5项制度,规范考察预告、考察程序、结果反馈、举报受理等行为,坚持民主推荐和量化考核,真正做到凭公论、凭实绩考察使用干部。在协商酝酿环节,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协商沟通制度,明确协商沟通的对象、程序和要求。在讨论决定环节,建立常委会、全委会选拔任用干部议事规则等3项制度,规定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电子票决,从制度和技术上有效保证了县委常委或县委委员选任权的自由行使。三是统筹选人用人制度,确保每个环节有机统一。在制度的整体设计上,我们注重制度的相互衔接,力求所有制度相互关联、整体配套,确保干部选任工作程序环环相扣、逐步推进。如根据常委会议事规则“五不上会、三不讨论”的规定,提名人选必须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必须提前预告、协商酝酿人选必须通过组织考察,讨论表决对象必须经过协商酝酿,凡没有按规定走完前一程序,不得进入选人用人的下一流程。


  二、以扩大民主为方向,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着力健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工作体系
  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程度,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关键。我们围绕换届后地方党委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的建立,努力扩大常委会、全委会和干部群众在选人用人上的民主程度,认真落实群众“四权”,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一是扩大常委会民主,增强常委会成员的主体意识。随着地方党委领导体制改革后书记办公会的取消,常委会在选人用人上回归核心领导地位成为建立健全新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通过建立常委会干部任免“电子票决制”、常委会干部任免议事规则等制度,把选人用人权这一核心权力进行分解,并通过实行乡镇党政正职差额选拔,在提名、酝酿、讨论表决等环节扩大常委会成员的民主权利,逐步淡化一把手的主导意识,努力增强常委会成员的主体意识,确保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落实。如从2004年9月开始,我们实行县委常委会干部任免“电子票决制”,使每位县委常委在选人用人中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见,解决了“不敢说”和“不愿说”两个难题,有效发挥了常委会在选人用人上的集体作用。二是扩大全委会民主,增强全委会成员的责任意识。我们充分发挥县委全委会的职能作用,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提名权和参与决策权,建立县委全委会成员个人署名推荐和全委会集体民主推荐制度、全委会成员广泛参与的协商沟通制度、县委全委会无记名“电子票决”制度等等,明确了县委委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初始提名权、协商酝酿权、讨论表决权、监督审议权,并把全委会成员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权利和责任统一起来,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去年以来,县委全委会个人署名推荐提名55人,集体讨论表决乡镇党政正职两批19人。三是扩大基层民主,增强干部群众的参与意识。我们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要求,把群众参与作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抓手,突出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推荐和民主监督环节,建立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干部考察预告、群众举报处理规程、干部选拔任用报告制度等,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选人用人的积极性。如对县委委员个人署名推荐和集体推荐出来的干部人选,规定必须到其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民主推荐得票率一般应达到二分之一以上,最少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否则不得列为组织考察对象。我们通过这些改革,既满足了当前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民主权利的诉求,又充分发挥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实现了由“少数人选人”到“多数人选人”的转变,树立了党委选人用人客观、公正的良好形象。


  三、以强化监督为手段,注重选人用人实效,着力完善增强选人用人准确率的保障体系
  加强监督是减少和避免选人用人失察失误、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们强化监督措施,健全监督网络,完善监督机制,确保了选人用人的准确率。一是加强选用对象监督,把好提名人选审查关。县委组织部成立专门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干部二科,在加强干部日常监督,出台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立干部监督信息工作台帐和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任前监督,建立提名人选联合会审、任前公示、领导干部人事责任审核等制度,确保提名人选的素质符合选人用人标准。二是强化选用行为监督,把好选人用人责任关。我们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把监督工作贯穿到选任干部的各个环节,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先后制定和即将出台选人用人行为报告制度、考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干部选拔全程记实备案制度、干部选拔责任追究制度等,将选人用人的全过程置于民主监督之下。如从2007年开始,我们实行县乡两级党委书记选人用人行为报告制度,年底组织县委书记和乡镇党委书记在一定的范围就选人用人行为进行述职报告,明确地将选人用人责任纳入监督视野,进一步延伸了监督触角。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把好干部群众监督关。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严肃选人用人纪律,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基层干部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坚决进行查处,确保全县选人用人工作的风清气正。如在去年乡镇班子换届中,基层干部对某镇副镇长提名人选提出质疑后,迅速成立专案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处理的情况及时予以反馈,得到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
  通过不懈地探索和努力,我们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减轻了县委主要领导在选人用人上的压力。由于建立了比较科学系统的选人用人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有效地消除了选人用人工作中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特别是随着常委会及全委会选人用人议事规则的建立,在决策层内部增强了选人用人行为的透明度,使班子成员的相互监督成为现实,客观上防止了任人唯亲、跑官要官、违规选用等行为的发生,更给决策者理直气壮地抵制一些选人用人不良习气、最大限度地排除外界干扰提供了有效武器,极大地减轻了县委主要领导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压力。二是树立了组织部门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形象。随着一系列选人用人制度的建立健全,给组织部门的选人用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特别是详细、规范的选人用人操作流程的建立和严格、细致的全程记实监督制度的出台,把组织部门履行选人用人职能的重点由工作效果向工作过程有效延伸,极大地提高了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的“刚性标准”和工作水平,增强了组织部门“为党委把关、为事业选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了组织部门的权威和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在2007年5月组织的民意调查中,86.3%的调查对象对组织部门的选人用人行为表示满意,93.7的干部群众比较满意,分别比2004年提高了17.1%和8.6%。三是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近年来,我们通过一系列改革创新,有效地增强了选人用人行为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树立了重德才、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激发了党员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扎实工作,干出成绩的积极性。特别是随着一批工作实绩突出、能力出色的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极大地调动了各级干部干实事、谋发展的热情,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2007年,全县生产总值140亿元,财政总收入12.1亿元,规模工业总产值138.6亿元,分别为2002年的2.3倍、2.7倍和6.8倍,全年铺排的65个重点项目,启动62个,建成投产21个,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考核指标均居全省前列,并夺得全国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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