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
望城党建
2010-4-12 17:12:41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根据上级的规定要求,望城县委组织部印发了《望城县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望组通〔2007〕15号,以下简称《规定》。具体内容可在望城党建网(www.cswcdj.gov.cn)上查询)。为深入贯彻落实《规定》要求,现就我县科级领导干部做好2008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明确如下:
一、明确报告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科级领导干部包括:县直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含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系统工会主席)以及所属二级机构科级领导干部,乡镇党政人领导班子成员及政协工作联络员、人大副主席。
二、明确报告时间、内容。各单位要在2008年12月30日前将《望城县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纸制版和电子版统一上报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科(联系人:陈 宁,联系电话:8075295,联系手机:13755061647,联系邮箱:51275207@qq.com)。
三、明确报告要求。明确各乡镇组织委员和县直机关各单位政工人事干部负责联络衔接工作。各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如实报告。县委组织部将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科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党建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中共望城县委组织部
2008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