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县出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望城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望城党建
2010-5-13 13:57:1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湖南省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精神,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建立望城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县委组织部部长为召集人。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组织部、审计局、财政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县审计局内),由县审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科科长、县审计局经责室主任为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联络和有关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
1.学习传达中央、省、市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2.拟定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年度计划;
3.交流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通报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检查、指导全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5.对全县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内容进行公开、公示。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1.筹备联席会议,草拟相关文书;
2.传达贯彻联席会议决策和决定;
3.联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省、市的相关工作。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委办、政府办职责
(1)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协调全县经济责任审计会议及相关活动;
(3)负责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重要文件的制发;
(4)负责其他需要协调的事宜。
2.县纪检监察部门职责
(1)参与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向审计部门通报被审计领导干部廉政考核情况及信访举报情况;
(3)受理审计部门移送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严重违纪的案件;
(4)负责对干部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5)负责经济责任审计追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3.县委组织部职责
(1)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持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2)负责提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负责向审计部门出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
(3)负责审计组进点审计的组织协调工作,提供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协调解决审计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4)负责督促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对审计意见的落实和整改;
(5)牵头组织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内容的公开、公示;
(6)负责根据审计成果,提出被审计干部任免、升降和奖惩建议。
4.县财政局职责
负责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必需经费包括联席会议经费、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经费,以及未列入年度计划,需追加的审计项目经费等。
5.县审计局职责
(1)制定年度审计计划,依法独立组织实施审计;
(2)负责向县委书记、县长及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3)主动、客观地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配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的经济问题;
(4)定期或不定期向联席会议汇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5)负责承办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内容的公示、公开;
(6)监督指导内审机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工作方式
1.不定期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议题由成员单位分别提出,经会议召集人批准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提交议题的单位负责准备好有关材料。
2.通报日常情况。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职情况。
3.加强协调联系。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主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积极主动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联系(联系电话:8075295、807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