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望城党建
2011-12-7 15:56:04
各乡镇党委、区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全区正、副科级领导干部需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请各单位在望城党建网资料下载栏内下载相关表格,用16K纸双面印制,组织需报告的人员填写,填写的要求和内容请一并下载,提供给报告人参考。同时,请各单位及时收集《报告表》,密封后,在绩效考核时交领导班子考核组的联络员。
资料下载:望城党建网(http://www.cswcdj.gov.cn/indexinfo/zlxz/)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组织部
2011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