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七一”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望城党建
2011-5-23 15:43:35
望组通〔2011〕7号
中共望城县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七一”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化拓展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为隆重纪念建党90周年,总结近年来我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经验,表彰和推介我县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激发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推进望城科学发展的进程中积极创先争优,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县委拟评选表彰5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00名优秀共产党员、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并命名表彰一批“共产党员示范岗”和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现就做好有关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全县各级基层党组织中评选,主要是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城镇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
2.优秀共产党员着重在生产、工作一线的正式党员中评选;
3.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全县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干部中评选;
4.“共产党员示范岗”在全县各单位中以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科室、站所、班组等相对独立的各类具体岗位中进行评选命名;
5.基层党建示范点在特色鲜明、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村、社区、机关、学校、医院、企业、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中进行评选命名。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条件是:达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明确的“五个好”的要求。一是领导班子好。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高素质的党组织带头人。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教育管理扎实有效,党员素质优良,党性意识较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较好。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有序,基层党内民主稳步推进。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成效明显。五是群众反映好。工作措施群众拥护,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2.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是: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达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明确的“五带头”的要求。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提升党性、提高素质。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在本职岗位上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主动联系群众,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争当文明守法好公民,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是:在工作中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坚持理论学习,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党建业务精通;二是坚持围绕中心,认真履行管党职责,紧扣本地、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党建工作有贡献力;三是坚持务实创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谋划和推动工作,所抓的党建工作有特色,有影响,有实效;四是坚持服务基层,以人为本,工作得到党员群众的充分认可;五是坚持勤政廉洁,党性观念强,品行作风正,表率作用好,坚持原则,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县级“共产党员示范岗”的具体评选命名标准按照望组通〔2006〕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共产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执行。此前命名的“共产党员示范岗”须重新进行申报、考察、命名。
5.基层党建示范点的具体评选命名标准按照望组通〔2005〕5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县级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各类表彰对象的评选工作采取民主推荐和组织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基层党组织层层推荐的基础上,由下而上逐级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按1:1.5的比例推荐考察对象,优秀共产党员按1:1.35的比例推荐考察人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由各推荐单位按推荐分配名额申报,原则上要求从各单位报送“好支部、好书记、好党员”推荐对象中产生。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交叉推荐。“共产党员示范岗”、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由各推荐单位根据开展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推荐申报。县直机关各党委单位的推荐名额含机关党组织推荐对象,县直机关工委负责推荐县直党组单位和县直支部单位的表彰对象。
2.初审公示。各单位形成各类推荐对象名单后,对确定的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和初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汇总呈报。各单位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在公示反馈结果的基础上,于6月5日前将推荐名单、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排序表、先进事迹材料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4.联审考察。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进行联审,对党建示范点、“共产党员示范岗”推荐对象进行综合比较后组织考察。
5.审核确定。联审考察工作结束后,县委组织部提出各类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报县委常委会审定。表彰对象在望城电视台予以公示。
四、相关要求
评选表彰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全县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真正把那些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经得起检验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选出来,把推荐评选过程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的过程,努力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局面。
1.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注意行业分布,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推荐先进个人应向生产、工作、教学、医疗一线等基层单位倾斜。县管党政正职党员领导干部不参加基层推荐评选,其表彰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商有关部门后报常委会审定。
2.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前要多方听取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并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双优”示范创建、创业富民等活动成效紧密结合起来,以事迹是否突出、群众是否公认为依据。县综治办、县工务局、县征拆办、县计生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老干局等单位可以就本系统、部门、领域中工作积极、实绩突出的党员向县委组织部提出优秀党员推荐意见。
3.评选工作要坚持层层公示的要求,严格执行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规定,认真做好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治、计生、审计等部门意见的工作,涉及企业等经营性单位的组织和个人还要征求环保、工商、税务、安监、人社等部门的意见,以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
附:
1.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县级“共产党员示范岗”、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申报审批表
3.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排序表
中共望城县委组织部
2011年5月20日
主题词:基层组织建设 表彰先进 通知
望城县委组中共望城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1年5月20日印发
(共印150份)
资料下载:附件及表格
资料下载:关于进一步深化“共产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资料下载:关于认真做好县级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