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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建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

望城党建 区司法局 2011-8-29 10:10:51
 
为创新看守所被羁押人员的教育管理方法,加大对被羁押人员的法律宣传力度,增强被羁押人员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保障被羁押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日前,望城区司法局与区公安局共同研究,通力合作,通过落实办公场所和人员、拟订职责制度和流程、印发联合文件、制作站牌和公示栏等,建立了“望城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
 
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共同领导和管理,办公地点设区看守所内,业务上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监督和指导,并执行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用统一印制的格式文书。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区看守所所长李辉同志担任站长,区法律援助中心周金明同志、区看守所干警伍志祥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工作站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是按照《法律援助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要求,根据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授权,受理、审查看守所内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以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包括:①申请人的身份状况;②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③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④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审查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指导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在24小时内出具初审意见上报区法律援助中心。二是协同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律师不定期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服务,为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解答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人员代写法律文书、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代理申诉、申请行政复议等。三是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和案件信息、工作动态报送工作。
 
成立后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无偿为被羁押人员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开展不定期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通过诉讼、调解等各种形式,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今后看守所被羁押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将更加便捷。
 
我区从2001年开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目前全区已建立各级法律援助机构161个,法律援助已延伸至乡镇、村(社区),至今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600余件,受援人数10000余人。“望城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立,是切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整合法律援助资源,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全面落实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新举措,也是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提升人性化管理方面的积极探索,将为保障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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