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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强: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望城党建 湖南领导人才网 2011-8-23 9:53:01
同志们:
  这次省委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通过《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十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全面部署法治湖南建设工作。去年8月,根据新的形势、立足新的起点,省委工作会议作出了“四化两型”建设的总体部署,作出了建设法治湖南的重大决策。一年来,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省委起草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讨论稿)》,提交本次全会审议。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法治湖南建设的重大意义
  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法治建设也取得巨大进步。早在建国初,毛主席就指出,我们要搞宪法,并亲自主持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1986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第一次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作出了全面部署。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系列部署,积极推进依法治省,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十一五”期间,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各项工作,全省法治建设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新成效,各领域法治化水平得到提高,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相继制定和实施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一系列重要规章,大力提升了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全省法治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我省法治建设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与科学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一些同志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还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仍较为突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司法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司法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总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全民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尊重法律权威的自觉性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从总体上讲,法治建设任务十分艰巨,任重而道远。
  当前,我省正处在加快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社会结构的复杂变化、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社会矛盾的日益凸显以及公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和紧迫。全省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一,建设法治湖南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加强法治建设既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无论是坚持以人为本,还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需要以法治来保障。特别是需要通过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到实处。我省正处在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加快发展始终是第一要务。在信息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要赢得发展优势,必须通过法治建设来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世界银行的研究结果表明,法治程度可决定一个国家57%的无形资本价值。我们吸引外商投资,外商尤其是世界500强企业最看重的是两条,一个是投资机会,他要能赚钱;一个是法治环境,要有法治保障。可见,法治环境已成为一个地方的核心竞争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抓法治就是抓发展,就是抓科学发展。我们要把法治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作为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通过加快建设法治湖南,保障和推动科学发展,提升发展的软实力和长远竞争力,争创科学发展的法治优势。
  第二,建设法治湖南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追求。但民主和法治不可分离。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没有法治,民主也就没有保障。民主要有效发挥作用,一定要建立在法治之上,离开法治的民主不是真民主,也不是国家和人民之福。保障和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抓法治就是抓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就是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确保社会主义民主得以有效实现。当前,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建设法治湖南,就是要通过完善法治,推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法治的轨道上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实现人民民主的科学发展,从而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全省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三,建设法治湖南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以后,经济发展将呈现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社会领域也将产生深刻的变革。这些变革在给我们带来生机活力的同时,也使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集中表现出来。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发展时少。我省2010年人均GDP已达到3600美元。改革和发展的深入推进,一些深层次矛盾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将会进一步显现,社会利益关系将更为复杂,人民内部矛盾多样多发,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妥善处理社会变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根本的要靠法治。实践证明,法治是以理性平和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最佳途径,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和最佳模式,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方向。抓法治就是抓管理,就是抓社会管理创新。要通过加快建设法治湖南,一方面,引导各种利益主体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充分运用法治手段来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建设法治湖南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要求。生存权、发展权是基本的民生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民生问题的实质是一个法治问题。解决民生问题,法治是必由之路,是根本保障,也是法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抓法治就是抓民生,就是从根本上保障和发展民生。一方面,要通过法治促进发展,形成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为改善民生提供基础和保障;另一方面,要运用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当前,民生领域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特别是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都与法治观念不强、不依法办事有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靠完善法治来予以规范,来保驾护航。建设法治湖南,就是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健全公民权益和社会公平保障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安全、社会救助等各项民生权利,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运用法治的方式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第五,建设法治湖南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党在新形势下面临“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成为更为紧迫和更加繁重的任务。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法治是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综合体现。抓法治就是抓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是抓党的先进性建设。建设法治湖南,要求我们各级党委坚持依法执政,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以法治的理念和手段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努力实现党的领导和各项工作的法治化;要求我们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推进党的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通过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全省各级党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各级党委依法处理各种矛盾、驾驭复杂局面、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正确把握法治湖南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确定,建设法治湖南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深入普法、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促进全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推进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建设法治湖南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经济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在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中,要坚持党的领导、以人为本、服务大局、法制统一、公平公正公开、改革创新与循序推进的基本原则,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富民强省这个大局。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确定,“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坚持以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这是我省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总体战略,是科学发展观在我省的具体实践。法治湖南建设是“四化两型”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又要坚持以服务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和推进“四化两型”建设这个大局作为重要使命,把法治建设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贯穿于“四化两型”建设中,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开展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工作,为推进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要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穿在法治湖南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坚持法治建设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湖南建设的积极性,使法治湖南建设成为全省人民共同参与的社会实践,成为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过程。要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法治湖南建设成效的最高标准,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突破口,使法治湖南建设成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过程,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切身地感受到法治建设的进步,实在地享受到法治湖南建设的成果。
  三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建设法治湖南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坚持在探索中前进,在实践中总结提升。要把坚持法制统一与探索地方特色结合起来,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下,立足湖南实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开展法治建设工作,使法治湖南建设体现地方特色,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改革创新与循序推进结合起来,既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又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群众创造的经验,使法治建设充满生机和活力。要把长远目标与当前任务结合起来,《纲要》提出了到2020年法治湖南建设的长远目标,明确了未来10年法治湖南建设的前进方向和蓝图,要根据当前的实际,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为重点,找准突破口,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推进,逐步实现长远目标。
  四是要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来加强党的领导。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建设法治湖南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湖南建设的全过程。各级党委要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要求,改进领导方式,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注重运用法治的手段、法治的途径、法治的保障来实现党的领导。
  三、扎实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各项工作
  省委《纲要》对法治湖南建设的主要任务作出了明确部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1.改革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发挥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各方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改革和完善党委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党委要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同地方立法结合起来,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善于使党委的主张和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性法规、规章,成为人民群众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要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全省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推动工作、促进发展。
  2.推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扩大人民民主,把人民民主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保障和实现人民民主权利,不断扩大全省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广泛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湖南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民和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3.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法可依是建设法治湖南的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要在新的起点上,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按照坚持法制统一和体现地方特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为我省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强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相配套的地方立法,确保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统一实施。要围绕我省“四化两型”和“四个湖南”建设的整体部署,加强自主性、创制性地方立法,重点加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统筹城乡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和文化强省建设等方面的立法。要把质量作为地方立法的生命,创新立法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的诉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好地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政府是法律法规的主要执行者,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湖南的关键。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不断开创我省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在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的突破。要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广泛听取和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要继续推进综合执法,提高基层执法能力。要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坚持执法为民,坚决克服行政执法中的特权思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谋私等问题。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要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府服务的均等化、高效化、法治化。归根结底,就是政府要正确地做事,做正确的事。
  5.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要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不满意的问题,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增强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要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司法各环节的工作规范。要全面推进司法公开,通过新闻发布、司法听证、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案件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措施,依法公开批捕、起诉、立案庭审、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内容,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廉洁。要强化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确保司法权的正确行使。各级党委、政府要带头维护司法权威,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机关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严格遵守法律,提高公正司法能力。
  6.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构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国家机关的权利。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的履职行为进行曝光,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要依法加强对舆论监督的管理、引导和规范,维护舆论监督的正常秩序。各级党组织、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7.推进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全面提高各领域的法治化水平。要把法治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之中,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依法推动和保障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一是推进经济法治建设。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要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手段调控经济运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引导、调节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和健康有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二是推进社会法治建设。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治理结构和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要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公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机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三是推进文化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对文化强省建设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依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创新。加大文化市场执法力度,保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四是推进“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要坚持以法制创新为先导,推进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发展生态文明,以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投资软环境的优势和巨大吸引力,保障试验区的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要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和先行先试政策,围绕“两型社会”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选准突破口,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促进和保障试验区建设。加强资源环境执法,探索创新资源环境执法体制和制度,推进执法手段和机制创新。
  8.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法治是社会管理最重要的方式和手段,要努力创新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的法治化,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坚持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注重源头治理,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推广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健全社会自我化解矛盾纠纷的各种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大力发展仲裁事业,健全诉讼、复议、仲裁相互衔接的机制。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行为,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渠道反映诉求,解决矛盾纠纷。要高度重视预防和化解群体性矛盾,健全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整治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是建设法治湖南的重要基础。要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为重点,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突出普法重点,坚持分类指导,改进方式方法,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形式主义。特别是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真正提高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尊重法律权威。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增强全省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义务意识和规则意识,把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统一起来。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是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骨干,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关键。要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把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高低作为选拨、考核干部的重要标准。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养,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10.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全面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要把法律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把法律服务工作作为民生工作的重点,作为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法律服务业加快发展。要健全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积极为重大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经济结构调整、信访、民生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要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规范法律服务主体、行为、秩序和管理,深化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让律师代为处理有关涉法问题。要加强农村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为基层和农民提供法律服务。
  四、切实加强对法治湖南建设的领导
  建设法治湖南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湖南建设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委将成立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组织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各项工作。各级党委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建设法治湖南作为一项涉及科学发展全局的重大任务,作为一件打基础、利长远的重要工作,作为一项执政为民的实事,列入党委的工作重点,列入本地区发展规划,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法治湖南建设中,各级党委是领导核心,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领导法治建设的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要健全工作机制。法治湖南建设涉及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好立法、监督等法定职权,政府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司法,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法治湖南建设,加强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这次全会后,各有关方面要根据各自的职能,研究制定贯彻省委《纲要》的具体意见和配套文件,各级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三要精心组织实施。建设法治湖南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既要坚定不移地大力推进,又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要围绕长远目标,立足当前实际,做到年度有计划、工作有重点,落实责任制,加强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加强法治湖南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加强县乡基层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基层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要创新工作载体,积极开展法治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街道)以及“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把法治湖南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要加强对法治湖南建设的宣传,注意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营造法治湖南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要加强队伍建设。法治湖南建设,关键在队伍。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国家工作人员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是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要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法治信念和业务能力。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队伍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公务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尤其要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眼光、精通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素质律师人才。各级党委要重视培养和提拔使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五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领导水平。我经常讲,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深入发展的形势下,在人们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的背景下,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各级国家工作人员都要意识到,我们做任何事情任何人都有可能马上知道;做任何事情,作为或者不作为,老百姓都有可能到法院去告你。这就要求我们的干部做事情一定要有公开公正的意识,要有依法办事、接受监督的意识。各级领导干部都要适应外部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在思想观念、领导方式、工作方法上都要有一个深刻的转变。一方面要大力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同时,要不断提高在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开放环境、社会深刻变革中开展工作的本领。要增强现代理念,拓展国际视野,把握发展大势,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和知识创新的步伐。要求真务实,埋头苦干,把国际视野、工作热情和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结合起来。要尊重发展规律,克服短期行为,克服形式主义,潜下心来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强化精细化管理,以精益求精的态度做好每一项工作。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决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同志们,建设法治湖南事关湖南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和全省人民的根本利益,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不断取得我省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进步,为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本文系2011年7月26日,周强同志在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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